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粵B48*** | 2024-08-20 | 駕駛機(jī)動車不按交通信號燈規(guī)定通行的(一年內(nèi)有本違法行為兩次以下的) | 500 | 6 |
一般來說,只要被電子眼“閃”了,不用管是1次,還是2次3次,就說明你的車被記錄了。不過先給大家解釋一下,前面文章提及的“閃”,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(bǔ)光操作。主要是為了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,以準(zhǔn)確無誤地捕捉車輛類型,車牌號,違章情況等“證據(jù)”。
被拍了一下,就肯定違章被攝像了嗎?不一定的。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電子攝像頭,通常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。關(guān)于例行登記先解釋一下,這種攝像頭的用途,主要是應(yīng)用于記錄車牌、車型、車流量等,在查案時,警察叔叔可以,借助這些記錄,偵破案件、追蹤犯罪分子。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,“閃”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,但如果我們被連續(xù)“閃”了好幾下,那很可能中招了。以闖紅燈為例,一般需要3張圖作為依據(jù):1、車輛到達(dá)停止線前;2、車輛超過停止線時;3、車輛越過停止線后還在移動。
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次攝像,就說明在記錄每一次位置變化。別的類型違章,如違法變道、壓線違章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。
沒被“閃”到,就表示沒違章嗎?這也不是!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,但電子眼卻不閑著。另外,隨著科技的發(fā)展,現(xiàn)在有很多攝像頭已經(jīng)不需要補(bǔ)光,哪怕在晚上,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,在此,不厭其煩地再提醒一下車主們,開車一定要“講規(guī)矩”,一定不能靠運氣,黑科技太多了,連鳴笛都可以記錄下來,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