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在我們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規(guī)定,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,除了懸掛機動車號牌,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以外,還要放止檢驗合格標志、保險標志。
所以我們之前看到的汽車前檔一般是這樣的:
甚至是這樣的....
雖然Leo認為環(huán)保標志、檢驗標志設計的美丑也許會各花入各眼,不好去下定論。但是,如果沒有把標志貼好、處理好,那絕對可以讓車丑到哭的地步。
特別是靜電膜還沒有普及的年代,清理各種標志,似乎就是一個不可能完成的任務,最后都會留下各種殘渣相當難看,好好的前擋就這樣毀了。不知道大家對各類標志的反感,是不是也都在那個時候生的根發(fā)的芽?
不過,這樣的情況,在6月20日之后將會徹底改變。
公安部在首次的16個城市,和4月25日第一批12個省(區(qū))試點基礎上,決定自6月20日起,將在第二批的河北、山西、內蒙古、遼寧、吉林、安徽、福建、江西、河南、 廣西 、西藏、陜西、甘肅、青海、寧夏這15個省(區(qū))推行檢驗標志電子化,從而實現(xiàn)全國全覆蓋。
內容包括機動車檢驗標志電子化,為機動車所有人、駕駛人以及相關行業(yè)和管理部門提供電子證照服務。
自此以后,在辦理機動車登記、核發(fā)檢驗標志業(yè)務時,公安交管部門將通過信息系統(tǒng)自動生成、自動推送檢驗標志電子憑證,而機動車所有人可登錄互聯(lián)網(wǎng)交通安全綜合服務平臺或者“交管12123”手機APP,直接查看、下載使用。
而在汽車日常使用過程中,之前一些需要檢查、出示標識的情況,現(xiàn)在大家可以參考以下方式去處理。
1、路遇執(zhí)法查驗時,交通民警在執(zhí)法管理中將通過執(zhí)法PDA核查車輛檢驗狀況,不需要車主提供。
2、事故處理時,對當事人自行協(xié)商處理的財損事故,可以通過查看對方車輛檢驗標志電子憑證,以確認車輛檢驗狀況。
3、保險理賠時,可以向保險公司出示檢驗標志電子憑證,用于辦理車輛保險理賠相關手續(xù)。
4、租賃、抵押、交易車輛時,可以出示檢驗標志電子憑證,證明車輛檢驗狀況,便利群眾企業(yè)辦事。
最后,雖然檢驗標志電子化不論是使用方便程度,還是提高汽車前擋美觀度方面,都是深得人心的好改變,相信兄弟們絕對是歡迎的。
但是,Leo還是要提醒一下大家,取消了粘貼檢驗標志后,并不代表著大家就不需要年審了!大家記得還是要按時年審啊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