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閩AB9*** | 2024-09-30 |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、危險物品運(yùn)輸車輛以外的其他機(jī)動車行駛超過規(guī)定時速10%未達(dá)20%的 | 未知 | 3 |
實際上,只要發(fā)現(xiàn)“閃”了一下,不管是多少次,就說明你的車被記錄了。在這就給大家科普一下,我們前面提及的“閃”,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(bǔ)光燈在工作。主要是想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,以快速地獲取車牌號、違章類型等“證據(jù)”。
被“閃”了,就一定因為違規(guī)被攝像了嗎?不一定的。我們在路上看到的電子攝像頭,通常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。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,這種電子眼的作用,目的是登記了車牌信息,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(biāo)志信息,有需要時,警察叔叔可以,借助這些記錄,追捕罪犯,偵查案件。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,記錄第一次,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,但如果我們被連續(xù)“閃”了好幾下,那很可能中招了。以闖紅燈為例,一般需要3張圖片作為判斷依據(jù):1、車輛到達(dá)停止線前;2、車輛超過停止線時;3、車輛越過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。
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次攝像,就說明在記錄每一次位置變化。別的類型違章,如壓線違規(guī)、違法變道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。
沒被“閃”到,就代表沒有違章嗎?當(dāng)然不是,有時候,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(jī)狀態(tài),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(yùn)作著。另外,隨著技術(shù)升級,現(xiàn)在有些電子眼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,哪怕在晚上,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,因此,再一次提醒大家,開車一定要“講規(guī)矩”,一定不能靠運(yùn)氣,黑科技那么多,連鳴笛都可以記錄下來,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