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川R0V*** | 2024-10-13 | 機動車通過有燈控路口時,不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的 | 100 | 2 |
粵MDN*** | 2024-07-07 | 進入導向車道后變更車道或者不按規(guī)定方向行駛的(一年內有《處罰條例》第12條第1款所列違法行為兩次以下的) | 300 | 未知 |
粵MDN*** | 2024-11-16 | 進入導向車道后變更車道或者不按規(guī)定方向行駛的(一年內有《處罰條例》第12條第1款所列違法行為兩次以下的) | 300 | 未知 |
粵GUR*** | 2024-08-19 | 進入導向車道后變更車道或者不按規(guī)定方向行駛的(一年內有《處罰條例》第12條第1款所列違法行為兩次以下的) | 300 | 未知 |
粵GUR*** | 2024-07-20 | 進入導向車道后變更車道或者不按規(guī)定方向行駛的(一年內有《處罰條例》第12條第1款所列違法行為兩次以下的) | 300 | 未知 |
粵GUR*** | 2024-07-31 | 進入導向車道后變更車道或者不按規(guī)定方向行駛的(一年內有《處罰條例》第12條第1款所列違法行為兩次以下的) | 300 | 未知 |
粵GUR*** | 2024-09-27 | 進入導向車道后變更車道或者不按規(guī)定方向行駛的(一年內有《處罰條例》第12條第1款所列違法行為兩次以下的) | 300 | 未知 |
粵GUR*** | 2024-12-20 | 進入導向車道后變更車道或者不按規(guī)定方向行駛的(一年內有《處罰條例》第12條第1款所列違法行為兩次以下的) | 300 | 未知 |
粵GUR*** | 2024-09-10 | 進入導向車道后變更車道或者不按規(guī)定方向行駛的(一年內有《處罰條例》第12條第1款所列違法行為兩次以下的) | 300 | 未知 |
粵GUR*** | 2024-08-09 | 進入導向車道后變更車道或者不按規(guī)定方向行駛的(一年內有《處罰條例》第12條第1款所列違法行為兩次以下的) | 300 | 未知 |
粵GUR*** | 2024-08-01 | 進入導向車道后變更車道或者不按規(guī)定方向行駛的(一年內有《處罰條例》第12條第1款所列違法行為兩次以下的) | 300 | 未知 |
粵GUR*** | 2024-12-07 | 進入導向車道后變更車道或者不按規(guī)定方向行駛的(一年內有《處罰條例》第12條第1款所列違法行為兩次以下的) | 300 | 未知 |
粵GUR*** | 2024-09-06 | 進入導向車道后變更車道或者不按規(guī)定方向行駛的(一年內有《處罰條例》第12條第1款所列違法行為兩次以下的) | 300 | 未知 |
粵GUR*** | 2024-09-19 | 進入導向車道后變更車道或者不按規(guī)定方向行駛的(一年內有《處罰條例》第12條第1款所列違法行為兩次以下的) | 300 | 未知 |
粵GUR*** | 2024-10-31 | 進入導向車道后變更車道或者不按規(guī)定方向行駛的(一年內有《處罰條例》第12條第1款所列違法行為兩次以下的) | 300 | 未知 |
粵GUR*** | 2024-12-08 | 進入導向車道后變更車道或者不按規(guī)定方向行駛的(一年內有《處罰條例》第12條第1款所列違法行為兩次以下的) | 300 | 未知 |
粵GUR*** | 2024-11-18 | 進入導向車道后變更車道或者不按規(guī)定方向行駛的(一年內有《處罰條例》第12條第1款所列違法行為兩次以下的) | 300 | 未知 |
粵GUR*** | 2024-12-13 | 進入導向車道后變更車道或者不按規(guī)定方向行駛的(一年內有《處罰條例》第12條第1款所列違法行為兩次以下的) | 300 | 未知 |
粵GUR*** | 2024-10-03 | 進入導向車道后變更車道或者不按規(guī)定方向行駛的(一年內有《處罰條例》第12條第1款所列違法行為兩次以下的) | 300 | 未知 |
粵GUR*** | 2024-12-13 | 進入導向車道后變更車道或者不按規(guī)定方向行駛的(一年內有《處罰條例》第12條第1款所列違法行為兩次以下的) | 300 | 未知 |
一般情況下,只要被電子眼“閃”了,不管是1次,還是2次3次,就表示你的車被記錄了。在這里先給車主們科普一下,我們前面提及的“閃”,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閃。主要是想讓監(jiān)控拍照更清晰,以快速準確捕獲車輛類型,車牌號,違章情況等信息。
被拍了一下,一定是違章被記錄了嗎?答案是不一定!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電子攝像頭,一般有兩種類型,分別是違章攝像和例行登記。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,這種監(jiān)控記錄的用途,主要是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,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,有時候,警察叔叔可以,借助這些數據,追捕罪犯,偵查案件。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,記錄第一次,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,但如果連續(xù)閃幾次,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。以闖紅燈為例,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作為依據:1、車輛到達停止線前;2、車輛越過停止線;3、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。
整個過程中電子眼每“閃”1次,就說明在取證一次。其它的例如壓線、變道、超速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。
沒被“閃”,就說明沒違章么?當然不是,如果光線充足,補光燈并不工作,但電子眼卻不閑著。另外,隨著科技的發(fā)展,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壓根不需要“閃”,即使在夜里,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,因此,再次提醒各位,開車一定要“講規(guī)矩”,千萬不要抱有僥幸,黑科技太多了,連鳴笛都可以記錄下來,更不用說那么大輛車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