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閩C·M***G | 2024-11-12 | 機動車從匝道進入或駛離高速公路時不按規(guī)定使用燈光 | 200 | 未知 |
實際上,只要發(fā)現(xiàn)“閃”了一下,不用管是多少次,就說明你已經(jīng)被記錄了。在這里先給車主們科普科普,我們上面所提到的“閃”,其實那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工作。主要是為了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,以準確無誤地捕捉車牌號、違章類型等“證據(jù)”。
被拍照了,一定是違章被抓拍嗎?不一定的。我們在路上看到的電子攝像頭,通常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。關于例行登記先解釋一下,這種攝像頭的用途,主要是用于記錄車流量、每輛車的類型,甚至車內(nèi)情況等,有需要時,警察同志可以,借助這些記錄,偵查破案,作為呈堂證據(jù)。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,“閃”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,但如果發(fā)現(xiàn)多次被閃,那很可能中招了。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,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才能定性:1、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;2、車輛越過停止線;3、車尾離開停止線后還在移動。
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“閃”1次,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。別的類型違章,如壓線、變道、超速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。
沒感覺到拍照,就說明沒違章么?當然不是,常常,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,但電子眼卻不閑著。另外,隨著技術升級,現(xiàn)在有些電子眼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,即便是夜晚,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,因此,再一次提醒大家,開車一定要“講規(guī)矩”,千萬不要抱有僥幸,黑科技太多了,連行人違章都可以追究,汽車違章,就更不說的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