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遼P55*** | 2024-08-27 | 行車中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行為的 | 50 | 2 |
一般情況下,只要被電子眼“閃”了,不管是一次、二次、三次,就說明你已經(jīng)被記錄了。在此給大家解釋一下,文章前面所提到的“閃”,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閃。主要是為了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,以快速地獲取違章時間、類型,車牌號、車輛類型等“證據(jù)”。
被拍照了,就一定是違章被攝像了嗎?其實是不一定的。我們通??吹降碾娮訑z像頭,一般有兩種類型,分別是違章攝像和例行登記。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,這種電子眼的作用,目的是登記了車牌信息,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,有時候,警方可以,借助這些數(shù)據(jù),偵查破案,作為呈堂證據(jù)。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,記錄第一次,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,但如果閃了多次,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。就拿闖紅燈來說,一般需要3張圖片才能定性:1、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;2、車輛超過停止線時;3、車輛越過停止線后仍在繼續(xù)移動。
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次攝像,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。別的類型違章,如壓線違章、違法變道等,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。
沒被“閃”到,就說明沒違章么?這也不是!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,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。另外,隨著技術升級,現(xiàn)在有些攝像機已經(jīng)不需要補光,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,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,在此,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,開車一定要“講規(guī)矩”,別覺得可以規(guī)避抓拍,現(xiàn)在黑科技滿天下,連非機動車違章都能抓拍,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