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贛g3q*** | 2024-10-12 |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、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(guī)定時速10%未達20%的 | 100 | 3 |
實際上,只要被攝像頭拍了,甭管是一次、二次、三次,就表示你已經(jīng)被記錄了。在此給大家科普一下,我們上面提及的“閃”,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閃。主要是想讓監(jiān)控拍照更清晰,以準(zhǔn)確獲取違章時間、違章行為、車輛類型、車牌號等“證據(jù)”。
被拍照了,就一定是違章被記錄了嗎?這可不一定!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電子攝像頭,通常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。先說例行登記,這種監(jiān)控記錄的用途,目的是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,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(biāo)志信息,在查案時,警察蜀黍可以借助這些記錄,偵查破案,作為呈堂證據(jù)。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,第一次閃,可能是作為參照圖,但如果我們被連續(xù)“閃”了好幾下,很大概率是違章被抓拍了。以闖紅燈為例,一般需要3張圖片才能定性:1、車輛到達停止線前;2、車輛超過停止線時;3、車輛越過停止線后仍在繼續(xù)移動。
整個過程中電子眼每“閃”1次,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。其它違章,像違法變道、壓線違章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。
沒被“閃”,就代表沒有違章嗎?當(dāng)然不是,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,但電子眼卻不閑著。另外,隨著科技進步,現(xiàn)在有些電子眼根本不需要閃光,即使在夜里,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,因此,再一次提醒大家,開車一定要守規(guī)則,一定不能靠運氣,黑科技太多了,連非機動車違章都能抓拍到,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