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遼A·2***Y | 2024-10-15 | 在禁止停放和臨時停放機動車的地點停車,駕駛人不在現場或雖在現 | 100 | 未知 |
通常來講,只要被電子眼“閃”了,甭管是一次、二次、三次,就說明你已經被記錄了。在這就給大家解釋清楚,我們前面提到的“閃”,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操作。目的是想讓監(jiān)控拍照更清晰,以準確獲取違章時間、類型,車牌號、車輛類型等“證據”。
被“閃”了,就一定是違章被攝像了嗎?答案是不一定!我們在路上看到的電子攝像頭,通常有2種,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。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,這種電子眼的作用,主要是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,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,有需要時,警察同志可以,借助這些照片,偵查破案,作為呈堂證據。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,記錄第一次,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,但如果發(fā)現多次被閃,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。如闖紅燈抓拍為例,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作為依據:1、車輛到達停止線前;2、車輛越過停止線時;3、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依舊往前開。
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“閃”1次,就說明在取證一次。別的類型違章,如壓線違章、違法變道等,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。
沒被“閃”,就代表沒有違章嗎?這也不是!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,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。另外,隨著科技進步,現在有很多攝像頭已經不需要補光,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,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,因此,再一次提醒大家,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(guī),別覺得可以規(guī)避抓拍,黑科技那么多,連行人違章都能抓拍,汽車違章,就更不說的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