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滬c5p*** | 2024-08-03 |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| 200 | 3 |
實際上,只要被電子眼“閃”了,不管是1次,還是2次3次,就說明你已經被記錄了。在這就給大家解釋一下,我們上面所提到的“閃”,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閃。主要是想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,以準確獲取車輛類型,車牌號,違章情況等“證據”。
被“閃”中了,一定是違章被攝像了嗎?答案是不一定!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電子眼,通常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。先說例行登記,這種攝像頭的用途,主要是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,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,有需要時,警方可以,借助這些記錄,偵查破案,作為呈堂證據。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,“閃”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,但如果發(fā)現多次被閃,很大概率是違章被抓拍了。以闖紅燈為例,一般需要3張圖片作為依據:1、車輛到達停止線前;2、車輛越過停止線;3、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。
在此過程中電子眼每次攝像,就說明在取證一次。其他諸如壓線、變道、超速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。
沒被“閃”到,就表示沒違章嗎?這也不是!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,但抓拍工作還是會繼續(xù)。另外,隨著抓拍技術的提高,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,即使在夜里,它們也能拍得一清二楚,他們也能拍得很清晰,在此,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,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(guī),別覺得可以規(guī)避抓拍,現在黑科技滿天下,連非機動車違章都能抓拍,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