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閩H15*** | 2024-12-21 | 機動車違反規(guī)定停放、臨時停車且駕駛人不在現(xiàn)場 | 100 | 未知 |
一般來說,一旦發(fā)現(xiàn)被拍照了,別理是一次、二次、三次,就代表你已經(jīng)被記錄了。在這就給大家解釋一下,前面文章所提到的“閃”,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運行。目的是想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,以快速地獲取違章時間、類型,車牌號、車輛類型等“證據(jù)”。
被拍照了,一定是違章被記錄了嗎?其實是不一定的。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攝像抓拍監(jiān)控,一般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。先說一下例行登記,這種攝像頭的用途,主要是用于記錄車牌、車型、車流量等,必要時,警方可以,調取這些錄像、照片,追捕罪犯,偵查案件。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,“閃”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,但如果連續(xù)閃幾次,很大概率是違章被抓拍了。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,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作為判斷依據(jù):1、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;2、汽車越過停止線時;3、車尾離開停止線后還在移動。
整個過程中電子眼每“閃”1次,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。其它違章,像違法變道、壓線違章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。
沒被“閃”,就說明沒違章么?別想得太簡單了!有時候,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(tài),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。另外,隨著科技的發(fā)展,現(xiàn)在有些電子眼壓根不需要“閃”,哪怕在晚上,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,在此,不厭其煩地再提醒一下車主們,開車一定要“講規(guī)矩”,千萬不要抱有僥幸,黑科技太多了,連鳴笛都能抓拍到,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