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魯M86*** | 2024-09-20 | 其他車在高速公路以外超速30%以上不足50% | 200 | 6 |
魯M86*** | 2024-10-29 | 其他車在高速公路以外超速30%以上不足50% | 200 | 6 |
一般情況下,只要被電子眼“閃”了,不用管是一次、二次、三次,就表示你已經被記錄了。在此給大家解釋清楚,我們前面提及的“閃”,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閃。目的是想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,以準確無誤地捕捉車牌號、違章類型等“證據”。
被拍了一下,就一定是違章被記錄了嗎?其實是不一定的。我們在路上看到的攝像抓拍監(jiān)控,通常有兩種類型,分別是違章攝像和例行登記。先說一下例行登記,這種監(jiān)控記錄的用途,主要是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,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,在查案時,警察叔叔可以,借助這些數據,偵破案件、追蹤犯罪分子。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,“閃”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,但如果閃了多次,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。如闖紅燈抓拍為例,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才能定性:1、車輛在停止線前;2、車輛越過停止線時;3、車輛越過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。
在此期間電子眼每記錄一次,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。其他諸如壓線違章、違法變道等,取證原來都是類似。
沒感覺到拍照,就說明沒違章么?當然不是,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,電子眼也在“悄悄”干活。另外,隨著科技進步,現在有些攝像機已經不需要補光,哪怕在晚上,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,在此,不厭其煩地再提醒一下車主們,開車一定要“講規(guī)矩”,別覺得可以規(guī)避抓拍,黑科技太多了,據說現在連行人闖紅燈都能抓拍,汽車就更不用說了。